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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9月12日上午9時許,引起廣泛關註的“高山案”在哈爾濱市中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銀行行長挪用8億存款
  2005年1月4日,東北高速有關人員和吉林省高院法官在某銀行哈爾濱河松街分行對前者存款餘額進行核對時發現,巨額存款不翼而飛。而此前的資料顯示,東北高速在該行的兩賬戶中共有存款餘額2.93億元。高山挪用公款案由此東窗事發。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李東哲、李東虎勾結時任河松街支行行長的高山,採用偷換存款單位預留印鑒、偽造轉賬支票等手段,將河松街支行存款單位賬戶資金轉入李東哲、李東虎實際控制的虛假公司或空殼公司賬戶。李東哲、李東虎指使袁瑛、張立濱等人以提現、轉賬、電匯等方式將資金轉出,被李東哲、李東虎非法占有。在案發前的2004年12月底,李東哲、李東虎、高山等三人見勢不妙,已分別逃往加拿大。在此案中,高山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8.02億餘元。
  逃亡異國靠當木工維持生計
  潛逃加拿大後,高山向加方提出移民申請,他刻意隱瞞了曾在銀行工作的背景經歷。不久加拿大政府給予了他永久居留權。據高山自己稱,他因為英語較好,先是在加拿大當過中文家庭教師,後來憑藉早前學會的木工手藝,給人家搞裝修,以此維持生計。據內幕人士介紹,與李東哲相比,高山一家人的生活相對低調。李東哲在溫哥華購買了一棟300萬元的豪宅,而高山並沒花大價錢住豪宅,全家只靠一部老款馬自達代步。由於擔心行蹤被掌握,高山也沒有用自己的姓名購房購車,或是申請水電費的賬戶,全家人租用郵局的信箱作為聯絡之用。
  2006年,一向低調行事的高山在加拿大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加警方發現他的身份和被中國政府通緝的通緝犯相同。也正是因為這起事故,高山徹底曝光於公眾視野。與此同時,李東哲、李東虎的身份也迅速曝光,他們在加拿大的生活全部處於警方和移民官員的監視之下。
  2011年7月,李東虎首先回國自首。此後不久,李東哲也向中國警方投案。重壓之下,高山經過權衡之後,選擇了回國投案自首。2012年8月9日,高山走下從加拿大飛回中國的飛機後,即被拘捕。
  (原標題:挪用公款8億 高山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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